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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請 陳委員為我舊制殘員仗義執言,修正不合時宜的法令,以還舊制傷兵公道。

  • 發佈日期:2012-11-08
  • 照片說明文字
    陳委員鈞鑒:
    過去國防部自民國84年起到88年間,曾針對自願役老兵提出四個時期
    的補償案,這四個時期的補償案,因當時國防部歧視性之對待,我義
    務役舊制殘員皆因服役年資不足,而被排除在外,致應補償而未補償
    (如附件一)。另在民國85年之前,志願役因戰、公致殘官兵,終生
    為國犧牲之後,除撫恤金之外尚有贍養金得以安養生活,當志願役支
    領贍養金人員亡故之後,依服役條例第36條第三項之規定,其家屬得
    續領亡故人員,所支領贍養金之半數,因而其家屬能得到一定程度的
    生活保障,於同一時期的義務役舊制殘員,因國防部歧視性之對待,
    而無贍養金得以安養生活,同樣為國家付出一生殘癱之義務役殘員亡
    故後,其家屬又因國防部歧視性之對待,迄今仍未能得到同樣的國家
    照顧,致義務役殘員亡故之後,其家屬無所依恃,我義務役舊制殘員
    與自願役老兵,皆以一生之幸福來換得國家的安全,政府之照顧卻有
    其不同的標準,請問其公平正義何在?

    攸關傷兵之權益法令,理應跟隨著時代之生活條件來做調整,俾付出
    相同代價,且生活條件也都一樣的新舊殘員,都能依法一併適用相同
    的法條,享有一致的權益,才符公平正義之原則,但很遺憾的是自86
    年之後,國防部再一次對我舊制殘員,做出歧視性的待遇,讓原本各
    項權益,都遠不及新制的舊制殘員,淪為二等國民,迄今舊制殘員贍
    養金的相關法規,仍沿用民國48年8月所定之古董級服役條例來支領
    ,撫卹金直到民國100年,仍沿用民國56年4月所定之古董級撫卹條例
    來發給,其一年之撫卹金總額為36630元,平均一個月為3053元,竟
    比一般重殘國民每月4000元的身障津貼還少,請問其公平正義何在?
    國防部一再地對我舊制殘員,做出歧視性的待,於情、理、法我舊制
    殘員都無法接受,如果中華民國政府還有一絲的公平正義可言,就應
    即時修正不合時宜的法令,以還舊制傷兵公道,俾我舊制殘員所應有
    的權益,能得到有效的維護及應有的尊重。

    過去本會曾多次針對上開不合情理之對待,行文國防部請求研擬改善
    之道,以還舊制傷兵公道,國防部知悉後卻一再的回覆本會說:「本
    部對傷亡撫卹金的發放,係依據各時期訂定之軍人撫卹條例所定事項
    辦理,俾維護退撫法制長期穩定衡平及依法不溯既往原則,至來函所
    提其他各項建議,本部將邀集相關部會及團體研議,於國家財政許可
    下,納入修法研議參考,俾加強對作戰或因公傷殘官兵之照護。」歷
    次國防部給本會之函復,皆稱現行傷兵各項權益之發放,該部均依法
    辦理,但他們卻忘記,當法令已經不合時宜的時候,國防部除了擁有
    政策制訂、執行、預算編列權之外,還有修正不合情理法案的優先提
    案權,倘若現行法令有所限制,政府亦應立即加以修正,以還傷兵公
    道才是負責之道,更何況自今年軍教取消免費之優惠後,國庫每年均
    可曾加一百一十二億元的稅收, 大院也曾決議「增加的稅收,將全
    部用來補貼軍教人員津貼、以及改善軍教環境。」本會期盼在 陳委
    員的全力關注之下,國防部能以雪中送炭之心境,為我舊制殘員送暖
    ,徹底的遵循馬總統「關懷弱勢、苦民所苦」的施政意志,做出立即
    且有效性的回應,俾讓人民對馬政府的施政能力,能夠耳目一新。

    我舊制傷兵基本權益之追訴,如金額確實過大難以一次編列,國防部
    可以分兩年甚至三年來補發,但決不可以因金額過大而拒絕辦理,國
    家對我舊制傷兵基本權益之追訴,不能再有任何推卸責任的做法,尤
    其是在兩公約施行法頒布施行之後,現行一味的以階級之高低與年資
    的多寡,來作為軍中殘員傷後給與之主要依據,而忘失低階傷兵及其
    眷屬生活應有保障的做法,亦應一併做出適當的檢討,俾讓全體低階
    傷兵的生活能夠獲致應有的保障,才是我政府維繫傷兵人權最起碼的
    應有作為,今法務部的網站裡,詳細羅列了許多,為積極落實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事項,聲稱
    要將中華民國打造成世界級的人權環境,本會希望政府不再是只有口
    號,而應將這樣的計畫與理想付諸於行動,證明給全世界及所有傷兵
    來看,本會於此一併提出,敬請 陳委員能夠加以重視。

    本會堅信,只要 陳委員願為我舊制殘員來仗義執言,以 陳委員過
    去無人能及的行政、立法歷練,我舊制傷兵基本權益之追訴,必能如
    期完成,特別是貴黨,目前是我國最大的在野黨,更有立場為我弱勢
    傷兵來發出不平之鳴,盼 陳委員能為我舊制傷兵,找回所應有的公
    道。耑此 恭祈

    鈞安



    中華民國義務義傷殘官兵協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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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關附件:
  • *附件一、自民國84年到民國88年政府對老兵的相關的補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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