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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義務役傷殘官兵贍養金逾期失領案 發文監察院

  • 發佈日期:2012-02-21
  • 照片說明文字
    主旨:
    本會無法接受國防部以所謂「可合理期待請求權人為
    請求之日起算」之處理方式,來處理義務役傷殘官兵
    贍養金逾期失領案,復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明:

    1. 國防部已於101年2月10日,針對義務役傷殘官兵贍養金
    逾期失領案,派員與本會協商,因國防部承辦官員以「可
    合理期待請求權人為請求之日起算」之處理方式來處理本
    案,將嚴重損害會員之權益,本會無法接受,並已於會議
    之中詳細述明其緣由。

    2. 本會企盼國防部能體恤弱勢傷兵的無助,並站在因作戰
    (公)致殘傷兵們的立場,以負責任的態度,採納 大院調
    查竣事後之調查意見P.7、8『(六)稅捐稽做法第 28 條修
    法意旨及法制動態,可為參考……』之處理模式,追溯於民
    國 85 年 6 月,補發並恢復失領贍養金殘員之應有權益,
    俾讓以一生殘癱報效國家的勢弱傷兵們,所應有的權益都能
    得到確保,今將當天會議結論報告(如附件),一併提供給
    大院做為日後處理本案之參考,敬祈 大院持續關注。

    3. 敬謝與本案相關之調查委員暨諮詢教授,體恤弱勢傷兵
    的無助,不畏辛勞鍥而不捨,讓受難蒙冤低階殘員之冤屈得
    以昭雪,本會特致最誠摯的敬意與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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