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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傷退役遭追討31萬立委批不合理

  • 發佈日期:2013-01-22
  • 照片說明文字因傷退役遭追討31萬立委批不合理
    台灣醒報 – 2013年1月21日 下午3:25
    有民眾陳情因受傷退役,竟遭國防部追討受訓期間費用約31萬元,立委黃偉哲21日痛批,國防部不但沒有妥善照顧受傷的軍官,反而逼退受傷學員,甚至追討因傷退役的相關費用,令人無法接受。對此,國防部人次室人陪處副處長彭立青回應,該名學員因不符合體位變更標準,自願申請退役,才必須全額賠償受訓期間全部費用。

    蔡姓民眾在2010年錄取大專儲備軍官訓練團,於2011年7月暑訓期間每天必須揹負25公斤接受訓練,結果導致下背部痛及雙腳麻痺,前去醫務所檢查後,軍方只給予消炎藥,並未協助轉診,蔡姓民眾因疼痛無法接受訓練,於是2012年請假前往奇美醫院接受物理治療3個月。

    蔡先生說,再次返回軍校接受訓練,舊傷卻更加嚴重,因此時常在營休息,不料同袍卻冷嘲熱諷「你沒受訓不用吃飯」,長官甚至言語恐嚇「你時常請假,會給隊上帶來困擾」,因此7月時自行申請退訓,不過因不符合體位變更標準,軍方要求必須全額賠償受訓期間全部費用約31萬元。

    黃偉哲表示,儲備軍官是國家基層軍事幹部的後盾,因此應建立完整的受訓、服役制度,但目前國防部卻是對受傷學員漠不關心,甚至逼退自行申請退役者,並追討相關費用,建議應檢討傷病停退役制度。

    彭立青則回應,依「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第12條第8款
    規定,儲訓團學生經國軍醫院證明體格未達體位變更標準,必須賠償寒、暑訓期間由國防部發給學雜費、書籍文具費及生活費。

    不過,針對該學員在軍中遭受的待遇,將於1個月內要求陸軍司令部、陸軍官校提出說明,若為實情將進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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