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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追溯條款 張哲琛尊重立院

  • 發佈日期:2013-06-17
  • 照片說明文字公保追溯條款 張哲琛尊重立院
    • 2013-06-17

    • 【中央社】
     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說,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訂定追溯條款,主要是針對私立學校教職員設計,尊重立法院審查結果。
     媒體報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昨天質疑,攸關公保年金化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竟設計「追溯條款」,讓民國99年後退休已請領公保一次退休金公教人員,在新制上路後半年內繳回一次退休金,就可改領年金。
     張哲琛上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會前受訪表示,這主要是針對私立學校教職員設計。98年立法院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當時立法院就有主決議,希望把私校教職員從99年元旦起移撥到勞保。但後來行政院與考試院共同研究認為,移到勞保可能引起其他很多問題,所以還是留在公保。
     張哲琛說,考量立法院當初既然有這樣的決議,所以這次公保法修正案就把這個條款放進去。銓敘部希望,既然要追溯就要有法源依據,因此就明訂在法裡。到時候還是看立法院的決議、尊重立法院審查結果。
     媒體也詢問,現行公保法規定,繳費滿30年可免繳保險費及健保費,讓很多勞工跳腳。張哲琛說,這個條文日前已經討論過,考試院也已清楚表達立場,認為健保不適宜再由政府編預算。10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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