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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整合勞雇推家保法立法

  • 發佈日期:2011-08-26
  • 照片說明文字勞委會:整合勞雇推家保法立法
    • 2011-08-25
    • 【中央社】
     勞委會今邀集勞團代表研商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但雖有修改部分內容的共識,勞團仍不滿意,勞委會表示將再研議。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說,會積極協調整合勞雇雙方意見。
     為保障家事勞工基本勞動條件權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上午邀集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彭婉如基金會、台灣移工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團體,開會研商「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
     由於勞工團體不滿草案部分內容,今天上午到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門前抗議,並訴求家務工應適用勞基法,再與勞委會展開研商。研商會議於今天中午結束,雙方共識擬刪除「勞資協商合意仍可調整」字眼;至於其他意見,勞委會表達將再研議,勞團則仍表不滿。
     勞委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今天傍晚出席公開活動時對此說明,勞團提出所有家事勞工應比照勞基法適用範圍,勞委會也有如此願景,但現實中存在2 個重大問題,包括「家庭和工廠畢竟不同」,工廠是營利單位有收支獲益;而家庭是非營利場所,具個人性和隱私性,所以是否完全比照勞基法,有其困難。
     另個問題是,目前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多是家裡有需要24小時被照顧的人,其中很多是社會上較弱勢的家庭,他們在負擔勞動成本時會產生力有未逮的狀況。
     王如玄說,在上述2個問題和勞團提出訴求之間,勞委會要擔任一個整合平台,讓各方充分表達意見,完成溝通的責任,「我們都希望這個法能通過,目前較重要的任務是整合各方意見,在行政院審查草案時再做充分表達論述」。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也表示,會積極協調勞雇雙方意見,家保法核心條文是確保勞工工作每7日能休1天,當初是因考慮部分被照顧者可能獨居、沒 有替代人力或有緊急狀況,故原草案規定「經家庭看護工同意」繼續工作,且勞工可選擇於7日內補休。經今天勞資雙方討論後,勞委會考量到現實勞資不對等的情 況,「勞資協商合意仍可調整」內文恐被誤用,共識擬予刪除,惟仍保留緊急狀況。10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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