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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役政署101年10月30日行文本會,告知義務役傷殘官兵購置輔具補助之相關事宜

  • 發佈日期:2012-10-30
  • 照片說明文字
    主旨:為落實照顧義務役傷病殘退伍(役)人員,有關補助購置
    輔具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義務役傷病殘退伍(役)人員購置輔具,經社政單位核准依
    本部101 年7 月9 日內授中社字第1015933757 號令修正發布之「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原名稱: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
    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第4 條規定補助費用後,其不足之款項由
    本署補助,惟額度不得超過社政單位最高補助額,且每項最高以
    新臺幣2 萬元為限。

    二、申請補助時,請敘明購置輔具總金額及社政單位已補助金額
    ,並檢附貴局(府)統一收據、支出分攤表及相關輔具收據影本
    ,由本署先辦理撥款手續,俟轉發後再將附當事人領據之原始憑
    證送本署核銷,俾辦理轉帳手續。

    三、相關法令(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
    費用補助基準表)請上輔具資源入口網:http://repat.moi.gov
    .tw-新制輔具輔助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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