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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兵役法施行法第 47 條之l正式立法

  • 發佈日期:2012-02-01
  • 照片說明文字
    受文者:內政部役政署

    主旨:請 貴部於兵役法施行法第 47 條之l正式立法之前,能將本
    法案之草案內容先行知會本協會,以達集思廣益之效,俾讓本法案
    之訂定能更臻完善,復如說明,敬請 鑒核。

    說明:

    一、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4221
    號令,公佈修正兵役法第44條第一項第七款,正式將義務役傷殘官
    兵,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納入法源,於修法之過程中,承蒙 貴部
    役政署相關業務官員熱忱之協助,本會於此特表無上之敬意與謝忱。

    二、由 貴部所擬訂之兵役法施行法第 47 條之 l ,未來將明文規
    範我義務役傷殘官兵,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之發放標準,因本法
    攸關全國義務役殘員基本權益之良窳,所以本協會期盼 貴部能於
    正式立法之前,將本法案之草案內容先行知會本協會,以達集思廣
    益之效,俾讓本法案之訂定能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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